國家鐵路局關于鐵路工程監督檢測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6-12-15 來自: 國家鐵路局 瀏覽次數:791
國家鐵路局關于鐵路工程監督檢測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鐵工程監函〔2015〕253號)
為加強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提高鐵路工程監管成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是鐵路工程監督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隨機監督抽查的重要措施,可以為開展監督檢查以及投訴舉報、事故調查處理等鐵路工程監管工作提供科學有效數據支撐,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有力證據。
做好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是落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改進政府監管,提高監管針對性、有效性等要求的具體體現。要充分認識做好監督檢測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實施監督檢測過程中,遵循依法、科學、有效、公正原則,堅持問題導向,依法選擇檢測機構,科學制訂檢測方案,確保檢測成果合法有效,成果運用公正合理,不斷提高鐵路工程監管成效。
二、規范檢測范圍
1.質量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質量隱患或對實體工程質量、原材料質量有疑問時,通過檢測進行確認認定。
2.投訴舉報調查。對工程質量投訴舉報,通過檢測進行取證確認,保證調查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
3.質量事故調查。采用現場檢測等方法進行取證確認,保證事故定性的科學性、準確性。
4.分析驗證檢測。根據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信息的分析結果,通過分析,對一些傾向性、突出性的問題進行抽檢進行驗證,提出應對建議。
三、做好相關工作
1.檢測工作安排。現場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調查、質量事故調查的檢測內容及方法,根據需要科學合理確定,確定過程中應聽取參與檢查或調查專家的意見。
分析結果驗證檢測,檢測范圍及方法要根據分析結果,組織專家論證后=定,檢測工作應納入單位監督工作計劃。
2.檢測機構條件。檢測機構應具有相應的工程檢測資質,計量證書(CMA)有效,無不良行為記錄,與被檢測工程的實施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利害關系等。
3.檢測機構選擇。單項或批量檢測預算費用達到50萬元以上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和程序辦理;單項或批量檢測預算費用在5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節約費用、保證工作質量的原則,按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辦理;要與檢測單位簽訂檢測合同,明確質量目標和雙方責任。
4.完善內部管理。根據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和國家鐵路局要求,制定關于檢測方案確定、檢測機構委托、檢測資料應用及管理的制度,明確內部審查程序,細化工作程序及要求,切實做好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國家鐵路局
2015年12月10日